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yè)方法制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針對產品形狀、構造提出的改進技術方案。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改進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tài)所提出的改進,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tài)所提出的改進, 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無確定形狀的產品,例如氣態(tài)、液態(tài)、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
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物質的分子結構、組分、金相結構等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給予保護的產品的構造。
技術方案,是指對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規(guī)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技術手段通常是由技術特征來體現的。
未采用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以獲得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技術效果的方案,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產品的形狀以及表面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沒有解決技術問題的,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產品表面的文字、符號、圖表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